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甘泉县统计局

甘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甘泉县常住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县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2]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减少人,下降0.34%,年平均下降率为0.03%。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3]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1人,比年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4人减少0.63人。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甘泉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分乡(镇、街道办)常住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县6个乡(镇、街道办)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一、分乡(镇、街道办)常住人口6个乡(镇、街道办)中,常住人口超过人的乡(镇、街道办)有1个,在人至人之间的乡(镇、街道办)有3个,少于人的乡(镇、街道办)有2个。其中,常住人口第一位的美水街道办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为62.73%。二、分乡(镇、街道办)常住人口变化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个乡(镇、街道办)中,有1个乡(镇、街道办)常住人口增加,为美水街道办。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本表不包括居住在甘泉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4]指各乡(镇、街道办)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的比重。[5]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县共有8个乡、镇。年撤乡并镇由8个乡、镇合并为6个乡(镇、街道办),东沟乡并入道镇、高哨乡并入石门镇、城关镇更名为美水街道办。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甘泉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县6个乡(镇、街道办)的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1.74%;女性人口为人,占48.26%。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下降为.20。二、分乡(镇、街道办)常住人口性别构成6个乡(镇、街道办)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以下的乡(镇、街道办)有1个,在至之间的乡(镇、街道办)有3个,在以上的乡(镇、街道办)有2个。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甘泉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甘泉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县6个乡(镇、街道办)的常住人口[2]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3]人口为人,占22.15%;15-59岁人口为人,占61.72%;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6.1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0.44%。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6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6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7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3个百分点。二、分乡(镇、街道办)常住人口年龄构成6个乡(镇、街道办)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有1个,在58%-60%之间的乡(镇、街道办)有2个,在58%以下的乡(镇、街道办)有3个。6个乡(镇、街道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6%,其中,5个乡(镇、街道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2%。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甘泉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3]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甘泉县常住人口受教育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县6个乡(镇、街道办)的常住人口[2]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85年提高至9.24年。6个乡(镇、街道办)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乡(镇、街道办)有1个,在7年至10年之间的乡(镇、街道办)有4个,在7年以下的乡(镇、街道办)有1个。三、文盲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4]由2.45%下降为1.34%,降低了1.11个百分点。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甘泉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4]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甘泉县常住人口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我县6个乡(镇、街道办)的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一、城乡[3]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61.6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38.35%。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95个百分点。二、流动人口[4]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人,其中,流动人口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人,省内流动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30.14%,流动人口增长为人,增长30.14%。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甘泉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县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来源:甘泉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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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高延平

责任编辑

陈军杨延萍张波

编辑

刘强崔春娥杨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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