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酒泉日报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号)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之规定,现对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企业(个人)的监管,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01M2X62P

     2.法定代表人:赵庆华

  委托代理人:王新忠

  3.违法事实:年9月接到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的酒泉市太学府项目及小区正式围墙工程、市政道路管网工程分包单位酒泉晟昌工程有限公司和酒泉万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务工的35名农民工投诉拖欠其工资共计元。经调查取证,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了该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了临泽县鑫盛劳务服务中心,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临泽县鑫盛劳务服务中心又将该工程分项分包给了酒泉晟昌工程有限公司和酒泉万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经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以上三家公司协商达成《清偿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由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清偿支付酒泉晟昌工程有限公司人工劳务费元、支付酒泉万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工劳务费元,至今向两家公司支付劳务费共计元,剩余元未清偿支付。

  4.处理情况:我局于年11月30向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第号),责令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年12月15日时前核实代发分包施工单位酒泉晟昌工程有限公司、酒泉万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务工农民工工资4元,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改正。我局于年12月31日向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劳监告字〔〕50号),在规定期限内,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年1月25日向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肃区人社劳监处字〔〕9号),限该公司先行清偿待支付分包施工单位酒泉晟昌工程有限公司、酒泉万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务工农民工工资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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