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知县任期是几年?知县一旦出缺其任命权属于吏部还是各省督抚?这是读者私信留下的两个问题。御史认为,这两个问题较有代表性,且比较复杂,故梳理发文。
先来讲知县任期问题
关于清代地方官员的任期,一般都认为是三年,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清代把所有的官职定为“缺”,“缺”是一个很繁琐的概念,理解起来比较困难。
缺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按身份定缺,如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宗室缺、内务府包衣缺以及汉缺;二是按地区定缺,如沿河地区为河缺,边远少数民族聚集区以及沿海地区为“苗疆缺”、“烟瘴缺”、“沿海缺”,内地省份则为“腹缺”;三是按补授的不同方式定为请旨缺、拣缺、题补缺、选缺等。
官员的任期用官方的话说叫“俸满”,地方官吏的任期又有边俸、腹俸之别。腹俸就是指内地省份任职的官员,边俸则是指苗疆缺、烟瘴缺、沿河、沿海缺。
按定制,腹俸各官吏,五年无过失,例应迁擢,五年俸满即归吏部各班进入铨选程序;边俸各官吏三年俸满,有政绩而无过错者,例即升用。同时规定,边俸官吏俸满之时回内地侯升,而腹俸官吏则在任候升。
不难看出,清代知县的任期有的是三年,有的是五年。但总体来看,腹缺数量占了绝大多数,因此大多数知县的任期都为五年。
再来讲知县任免权问题
清代共有一千三百多个知县,虽然他们的品级都是正七品,但具体到每个县的情况却又是不一样的。朝廷根据“冲、繁、疲、难”四字,将其分为拣缺、题缺、调缺、留缺和选缺五种。
“拣缺”主要是针对边远省份地区,全国的知县缺中没有一个是拣缺,主要是厅、州两级,且主要针对的是同知、通判这两个官职,至于州县正印官不设拣缺。
题缺,这是知县缺中最重要的,主要针对“冲、繁、疲、难”四字俱全的最要缺,以及三字要缺。全国一千多个知县中,仅有93缺属于题缺。
为了让读者有个更深刻的印象,御史将清代四字最要缺的知县罗列如下:
顺天府:大兴、宛平(此县为京县,知县秩正六品);
直隶省:清宛县、献县、天津县、静海县、青县;
盛京:承德县、锦县、宁远县、广宁县;
江苏省:吴县、长洲县、元和县、武进县、阳湖县、丹徒县、丹阳县、山阳县、江都县、甘泉县;
安徽省:灵璧县;
山东省:长清县、泰安县、滕县、阳谷县、恩县;
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无;
陕西省:长安县、咸宁县;
甘肃省:皋兰县、宁县、宁朔县、西宁县、武威县;
浙江省:平湖县;
福建省:闽县、侯官县、福清县、晋江县、同安县、龙溪县;
江西省:上饶县、玉山县、庐陵县;
湖北省:汉阳县、江陵县;
湖南省:衡阳县、巴陵县、武陵县;
广东省:南海县、番禺县、高要县;
广西省:宣化县;
云南省:昆明县。
以上五十多个四字最要缺县,三十几个三字要缺县,属于题缺。这些县的知县一旦缺出,按例是由地方督抚在应升、应调之员中拣选具题,奏请补用,不需要经过吏部铨选。所以题补知县缺,其任用权在督抚手中。
调缺,又称调补缺,主要是指三字要缺以及重要的二字中缺。一旦缺出,由地方督抚在该省各员中拣选调补。注意,调缺与题缺不同,督抚不必严格遵照应升、应补的原则,凡是候补人员以及进士即用人员都可以列入候选名单,经过吏部考核后,即可实授。因此调补缺之知县任用权,也是主要取决于地方督抚。
留缺,是指官员因告假、退休、病故所遗之缺,这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所以其任用权也归督抚所有,以候补人员或是应升、应调人员中奏请补用。
选缺,通常是指一字或无字简缺,这类知县的数量占了多数,全国一千多个知县中,选缺大概有八百多个。选缺空出时,则有吏部铨选掣签任用,带缺出京到省报到后即可赴任。
从制度上来讲,督抚与吏部在任免知县时是有一个权力分配问题的。从实际执行过程中来看,吏部为了维护有限的人事任免权,经常与各省督抚发生矛盾。同时,督抚为了争取更多的权力,也会暗中与吏部较劲。
需要指出的是,督抚任用知县也不是随意的,凡是题补、调补等缺,其应升、应调之人必须符合任职条件。
以最要缺的知县为例,各省督抚一般都是在该省现任的要缺、简缺知县中选任,而不能把候补人员、进士即用等没有担任过知县的人放在最要缺、要缺岗位上,一旦查实督抚有徇私舞弊、滥用私人的行为,则要受到降级处分。
最后再来说一下,清代的知县的任用资格问题,朝廷规定仅有进士、举人、贡生、捐纳人员以及吏员可以担任知县一职。其中进士、举人出身者占了大头,比例为74%有奇,捐纳占比数量为16%有奇,剩下的10%为其他出身。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1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