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做了个手术,过了几年之后做检查竟然发现自己的左肾消失不见了,医院动了手脚,医院。
做手术把肾做没了
高静是甘泉县的一个女子,她出了车祸被紧急医院,医院也抓紧针对高静进行了手术治疗。
做手术的主治医生名叫贾俊毅,他是一个资深医师,使用了硬外膜麻醉,是属于全麻,从早上九点开始进手术室准备一直经过了四个小时之后才完成了手术。
高静在手术结束之后恢复的还算不错,过了一段时间基本也就算是好了,但是整个人都变得懒洋洋的,高静的父母也发现她似乎不太爱动了,平日里爱做家务的她现在是一点都不动了,不过家人也都没有太在意。
日子就这样缓缓过着,但是到了八年以后却出现了问题,这天,医院做年检,在做完年检之后她看了一眼报告震惊到了。
上面赫然显示自己没有左肾,她立刻觉得检查错了,她拿回家让家里人也看了一下,联想这几年高静的举动和这份报告,他们就开始怀疑了。
应该是几年前那一场手术把高静的肾脏给割了,他们一家医院去找了当时的医生讨个说法,到了之后立刻就质问当时给高静做手术的医生贾俊毅。
贾俊毅经过回想也想起了当时的手术,不过他听到高静左肾消失然后怀疑到他的身上就觉的有些不可理喻,他一个医生怎么会做这种事情。
随后双方便大吵起来,最后不欢而散,可事情可没完,高静莫名其妙丢了个肾根本不可能善罢甘休。
在三番两次找贾俊毅闹无果后,医院的门口闹,甚至医院医院。
在医院的领导知道这件事后先让贾俊毅在家歇一歇,随后和高静的家人商量了起来,医院坚持他们的医生肯定不会做这种事情,而高静也依据这么多年一共就做了这一次手术,所医院。
随后高静他去其他鉴定所做了相关的鉴定,报告中的确有疑点,第一个是麻醉剂量的问题,另一个是时间问题。
医院也都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但高静一家根本不听,因为他们也不懂,最后一气医院告上了法庭。
可法庭也无法审判,但是法院根据报告排除了高静左肾是被切除的,医院的医疗行为从而导致了高静的左肾功能丧失。
医院赔偿了高静二十六万余元。
以案释法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疏忽或技术不当等原因,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认定的标准是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和医学常识,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疏忽或技术不当等情况。
而医疗事故也是有相关的程序的,一般是由医疗机构进行内部调查,如果认定为医疗事故,需要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赔偿。
而若是真的出了医疗事故,那么他们的处理方式一般是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达成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解决纠纷;诉讼是指通过法院进行审判的方式解决纠纷。
医疗纠纷的证据要求是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失、疏忽或技术不当等情况。
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过失、疏忽或技术不当等情况,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若是医生真的擅自将患者的肾脏偷偷切除,那么将涉及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那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是偷取了患者的肾脏,那么将会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情节轻的将处以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若是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十年以上乃至死刑的刑罚。
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结语
看病医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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