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从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了解到,该局于日前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采油六队柴丛井场,位于甘泉县清泉沟,井场内露天堆放废机油桶6个,堆放部分沾油井架,总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未按照环保要求贮存,依照相关规定予以15万元罚款。
下寺湾采油厂外景图源:陕西延长石油
下寺湾采油厂图源:陕西延长石油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于年4月27日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陕J甘泉环罚〔〕2号
)告知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依据相关规定,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于-09-23在陕西省注册成立,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主营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该公司以生产型的模式经营,加工方式为生产型,服务领域为原油开采、勘探、开发原油运输机修机械加工石油伴生气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员工人数。
(来源:二三里资讯)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6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