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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团队来到甘泉县下寺湾镇程家纸坊村,邀请该村村委会主任、监事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见证,在乡村院落巧用和解方式,化解了一起历时四年的侵权责任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申请人王某英和程某某长期在外打工,年回到村里发现原先曾经耕种过的土地已不能种植,原来被申请人王某某年起承包该地段开办石子场,申请人认为土地不能耕种系王某某开采石子造成,诉请王某某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损失16万元,法院经审理均以申请人对涉案土地享有承包使用权的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申请人确实曾在涉案土地上栽种树木,现在诉请被驳回,其实际经济损失无法弥补,始终认为判决不公,由于放不下这个心结,双方矛盾尖锐,申请人也多次阻挠石子场的经营,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办案人员认为,只有双方的矛盾彻底化解才是最优的解决办法,于是,办案团队不厌其烦,一次次地向村委会和乡邻走访调查、一遍遍的与被申请人沟通协商、一趟趟地走进申请人家里释法析理。“功夫不负有心人”,申请人过高的诉求预期渐渐降低,被申请人也慢慢被办案人的诚挚态度所感动,双方最终达成由王某某给付程某某、王某英元补偿金彻底化解矛盾的和解协议。

“感谢检察院,为我们农民实实在在着想。”申请人王某英和程某某夫妻终于舒展开了眉头:“多亏了检察官让我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终于可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了。”被申请人王某某不断与办案人握手言谢。看到几个月的辛苦努力终于促成了案件的“最优解”,办案团队一行纷纷露出了欣慰的笑脸。

此案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是落实延安市检察机关“办案说法、监督说事、服务联心”的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模式,变群众“上访”为办案人员“下访”,立足检察职能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来源: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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