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按照《陕西省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规定(试行)》要求,从年1月15日起,甘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落地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审批部门原来在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申报资料,审核现场,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制后,甘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制了告知、承诺文本,明确了公共场所单位承担的义务,告知违反法律法规所承担的责任。对前来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提交相应资料并自愿签订告知承诺书后,甘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初审合格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当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极大地缩短了审批时限,让群众少跑腿、少等待,提高了审批效率。但是,甘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也提醒广大公共场所经营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是建立在以诚信为基础上的一种许可模式,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告知承诺书约定申请人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约定在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行政审批部门将于审批决定作出后5日内将许可情况推送卫生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违反承诺有违法违规事实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记入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来源:甘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制:曹圆宇审核:路延编辑:陈露甘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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