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向广大高校毕业生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贷款对象
创业贷款的对象是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从事科技创新项目以及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第一条对有过“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
放宽毕业年限;
第二条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在校硕士、博士生创新创业,凡年龄不超过35岁,依法在陕西境内注册公司,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文化创意的,经所在院校推荐,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元的担保贷款。
二、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一)、个人基本材料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4.贷款前项目考察表(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
5.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原件;
6.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校硕、博士生不需要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须提供在读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8.对晋级全国创业大赛半决赛、决赛的项目及获得过国家级创业明星类表彰的企业法人申请免担保贷款的,需提供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9.对有“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应征入伍”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需放宽年限的,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企业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问积求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单位:甘泉县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