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花钱买车库的业主却进不了小区,没车库的却能进去停车,这是什么理?”9月15日,家住甘泉县利源小区的高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自己在买房时花6万多元买了一楼车库,该小区停车位为地上停车位,小区于两年前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小区门口增设了停车栏杆,由于没有物业,停车管理由业主选出的楼长进行管理。

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老旧小区改造给我们小区增设了栏杆,本来是应该由物业来统一管理,但是我们小区没有物业,我们有车库的业主是少数,所以就被没有车位的业主组织管理起来了,他们为了不让我们将车停进车库,就不给我们输入车牌号,导致我们的车进不了小区。”

记者了解到,因为该小区地面停车位紧张,像高先生一样购买车位的有近7户,记者看到该小区内车库门口画满了停车位,如果高先生等人将车停进车库,那么其他路边停车的业主就无法停车。

对于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甘泉县房管所,房管所工作人员回复:“因为该小区没有物业,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进行管理。”

那么高先生等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享誉国内外的普法达人、法律专家赵良善认为:

高先生等7户业主斥资购买车库,根据《物权法》规定,高先生等7户业主对其车库享有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小区管理人阻拦高先生等7户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将高先生等7户业主的车辆拒之门外,明显侵犯了高先生等7户业主对车库的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

赵良善建议,小区管理人应当优先保护拥有车库的业主的权益,不能为了满足未购买车库的业主的停车,而侵害拥有车库的业主的权益。小区管理人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对地面停车位和车库重新改造、统筹管理。针对高先生等7户业主的遭遇,高先生等7户业主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处;或者以侵权为由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华商报记者唐保虎编辑白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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