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甘泉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白某合、景某二人敲诈勒索一案。该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镇(办)扫黑除恶工作人员、村干部代表3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件涉恶犯罪案件。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白某合、景某、白某花(在逃)在得知甘泉县某楼盘违规销售,宝塔区某乡有村民违规建房后,利用记者身份(景某非记者),以威胁手段,采取签订虚假的宣传协议及出具征订凭证、利用被害单位对违法行为监管不力为由,在甘泉、延安多次向被害单位或违法个人勒索数额巨大的财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恶势力犯罪案件。

上午9时,在甘泉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元元与刑庭庭长高华,人民陪审员曹海玲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白某合、景某二人敲诈勒索一案。庭前,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归纳总结庭审调查重点,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合议庭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白某合、景某二被告人涉嫌的敲诈勒索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二名被告人依次做了最后陈述,围绕定罪和量刑等情节,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历时7个小时,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该敲诈勒索案的公开开庭审理,严厉打击了涉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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