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同样的错误不能犯两次

然而在酒驾的问题上

但有些人就是

“好了伤疤忘了疼”

今天

甘泉公安交警

就来曝光一个

接二连三酒驾的“狠人”

年07月07日20时许,甘泉县驾驶人李某酒后驾驶陕JN3***号“钱江”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甘志路1KM路段处时,被甘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年7月8日经陕西延安瑞康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陕延瑞康司鉴毒鉴字第号鉴定结果为李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93.11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查询,该驾驶员李某于年12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甘泉大队城区中队行政处罚;年3月10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甘泉大队劳山中队处罚,此次驾驶人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醉酒被查,已经是第三次。处理结果李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刑事拘留,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链接

多次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开车不饮酒

饮酒不开车

不要心存侥幸

作者/来源:延安交警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242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