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存财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了甘泉县人民法院召开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发表了意见,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峰以及甘泉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本次审委会讨论了一起盗窃案件,在全面听取了法院承办人对案件的汇报后,检察长王存财发表了对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审委会委员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经表决,审委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更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通过列席审委会,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外,还可及时发现检察工作中的不足,并对症下药,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有力促进法检两院凝聚共识,统一尺度,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甘泉检察院作者:曹茹婧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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