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从历史上看,江苏道教的城隍文化是道教在参与社会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传播时间长、分布地区广、与英雄崇拜相结合等特点。明代之后,各地城隍庙所主办的城隍崇拜、城隍出巡及城隍庙会,成为道教直接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通道,也成为官方管理民间社会的一种手段。在当代社会中既要保持城隍信仰的神圣性,又要顺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努力发挥城隍文化所内涵的正直、善良、忠诚和节义等优秀品格,使所开展的城隍文化活动能够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
关键词:
城隍文化新时代江苏道教英雄崇拜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东方道文化与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9AZJ)的阶段性成果。南京大学研究生张孝东帮助对江苏道教宫观及城隍庙进行了调查,整理出江苏省城隍庙的相关资料,并帮助制作了本文中的“江苏省城隍庙创建年代”图表,在此表示感谢!
近年来,我们在研究江苏道教文化的过程中,通过搜集资料和田野调查,发现城隍庙遍布全省的城镇之中,城隍文化既是“道”的形而上之神圣性的生动体现,也反映了道教文化与社会生活的相即不离。从历史上看,江苏道教的城隍文化是道教在参与社会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传播时间长、分布地区广、与英雄崇拜相结合等特点。明代之后,各地城隍庙所主办的城隍崇拜、城隍出巡及城隍庙会等活动,成为道教直接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通道,也成为官方管理民间社会的一种手段。迄今为止,对于城隍庙及城隍文化的研究已取得了众多的有益成果,但如何以江苏为区域,来探讨城隍庙所弘传的城隍文化在时空变迁中与江苏社会政治、经济和区域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挖掘城隍文化所内涵的正直、善良、忠诚和节义等优秀品格,为城隍文化能够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还是需要加以认真探讨的。
01
江苏城隍文化的兴起与发展
到目前为止,我们搜集并整理出江苏各地城隍庙有余座,其中有明确记载创建时间是84座。从江苏城隍庙的创建史中可见,道教的城隍文化正是在古人对“城墙”功能的认识中逐渐形成并发展的。古人建城十分讲究,内为城,外为郭,统称为城郭。在城郭之外还要围绕着建造一条防御性护城壕。“城隍”的本义就是防守城池的设施,它以有形的墙体建筑守护着一方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危,故后来才有“峻其城,浚其隍,以备不虞,为卫民计也”之说。城隍的守护作用所带来的安全感在社会动荡之时,其功能与作用也被逐渐放大并加以神格化,人们将其奉为城镇安全的保护神而加以崇拜,这也是城隍庙在江苏得以兴建的动因。
城隍文化在江苏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三国时“城隍”就有了城镇保护神之义,如清代林则徐撰《重修吴山城隍庙记》就指出:“今天下凡省治若郡若州若县,莫不祀城隍神,盖众心所萃,若有灵焉式凭,以专其城,无贵贱少长,咸得随时以申祷禳。自三国以来,迄宋而弥盛,其义古矣。”城隍庙也伴随着江南城镇建设而兴起。相传东吴赤乌二年()安徽芜湖就建有城隍庙,据说是为纪念东吴大将徐盛,但据现有调查资料显示,江苏境内的城隍庙在隋代兴建,唐代渐增,宋而弥盛,但大多创建于明代,这与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后,以应天府(今南京)为京城,多次下诏令敕封“天下城隍神”有关。清代时,随着城隍信仰在民间的盛行,江苏各地又出现兴建城隍庙的高潮。江苏省城隍庙的创建年代如下图所示:
江苏城隍庙的创建主要有三种方式:新建、改建和再建。改建主要是由东岳庙、土地庙或纪念历史人物的祠庙而来。再建则是在寺庙或旧宅故址上而成。新建者或为府州长官主持修建,或为地方士绅集资捐建,或为道士募资而建。无论哪种创建方式,城隍庙在所有权方面都决定了其具有地方性、公共性、文化性等特点。
隋唐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江苏的城隍庙主要在运河及长江两岸兴建起来。如江都县西门堡城外的古城隍庙建自隋代,在历史中延续下来,在清代顺、康、乾时再三得以重修成为都城隍庙:“都城隍庙在堡城甘泉地建,相传建自隋代。国朝顺治甲申、康熙丙辰戊子、乾隆丙辰相继重修。”宋人李昉(—)等编《太平广记》中记载了多则有关城隍神的故事,其中在讲述宣州司户死后见城隍神的故事时说:“吴俗畏鬼,每州县必有城隍神。开元末,宣州司户卒,引见城隍神。神所居重深,殿宇崇峻,侍卫甲仗严肃。司户既入,府君问其生平行事,司户自陈无罪,枉见录。”从中可见,城隍神在隋唐时不仅是江南吴地城镇的守护神,而且已然成为冥神之一,这为后来被纳入道教神灵体系提供了可能。
唐代时,江苏的城隍庙逐渐增多。据记载,江宁府溧阳县城隍庙始建唐开元十七年();扬州府治西北有城隍庙,“城隍之祀,始于唐明初,封郡县城隍侯伯爵,后止改称城隍之神。今府城止一庙,郡县同祀于此”;长洲县(今苏州市)城隍庙(相传其庙基为三国东吴大将周瑜的旧宅)始建于天宝十年(),奉春申君为城隍神,元末毁废,到明洪武三年()于废基遗址上再建府城隍庙。这些建于唐玄宗开元至天宝年间的城隍庙可能与唐玄宗崇道以及以事神治民为先务的治政思想有关。
安史之乱后,北方的一些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的城镇受到破坏,但南方社会相对平静,于是北方人口陆续南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重心南移,江南城镇建设快速发展,“唐代的城隍神奉祀在地域上以南方为盛,在时间上则以唐中后期为盛。唐代的城隍神奉祀主要是在唐中后期的南方。作为城市的守护神,城隍神信仰的发展与这一时期南方城市的高速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润州(今镇江)城隍庙建于唐末天祐二年(),江宁府(今南京)古城隍庙也建于是年:“城隍庙,唐天祐二年置,旧在城西北。今在府治南、御街东、太庙街内。”城隍庙在江苏的修建持续了整个唐代,也与人们希望能够得到城隍神的护佑有关,正如唐末道门领袖杜光庭在《广成集》中所说:“城隍社庙,里域真官,密享神功,永居福地。”人们修建城隍庙的目的是希望城隍神保佑本地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安居乐业。因此,唐代的城隍神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责,并通过地方社稷逐渐进入州县官方祭祀体系中:“中晚唐江南地域中地方官祭拜祈祷城隍神的事例确实数量不少,此时就这些地方而言,城隍神不只是民间自行遵奉的鬼神,事实上已经进入到州县的祭祀体系之中成为官方祭祀对象了。”
02
城隍信仰进入国家祀典
宋代时,江南社会经济日益繁荣,最终超越北方而成为全国经济中心,各方政治势力对江南地区控制权的争夺也达到高潮。当时江南主要依靠江河漕运来进行交通、贸易及行政管理,与此相联系,城隍庙主要分布在苏南地区的沿河城镇,苏北地区尤其是东北部城隍庙较少,这与当地人口稀少、城镇建设迟缓、建县较晚等因素有关。
宋代帝王出于“神道设教”的政治需要,为一些道教神灵加封赐号,其中包括城隍神,各地也出现了建城隍庙进行奉祀的现象。南通城隍庙兴建于北宋太祖建隆二年();常州城隍庙建于北宋太平兴国年间(—);镇江府城隍庙初建于北宋宣和年间(—),南宋绍兴七年()移置府治西南,因将西汉将军纪信作为城隍神来供奉,乾道元年()获赐庙额“忠祐城隍庙”。陆游撰《镇江府城隍忠祐庙记》曰:乾道元年,“正月甲子,右中奉大夫直敷文阁知镇江府方滋言:‘府当淮江之冲,屏卫王室,号称大邦,自故时祠纪侯为城隍神,莫知其所以始。然实有灵德,以庇其邦之人。祷祈禬禳,昭答如响。’”南宋时,江苏各地出现了一些具有独立神格且带有地方化色彩的新神灵,在国家正统观念和地方社会信仰文化的互动中,城隍神的内涵也逐渐丰富。经道门学者的认定,南宋再次确立起有序的道教神灵信仰体系,例如金允中所编制的《上清灵宝大法》卷三十九中排列了三百六十位神祇真灵,“堪称是两宋道教神谱的集大成者”,其中就包括了城隍神。
元代建立后,作为城镇保护神的城隍获得饱受战乱的民众信仰,也逐渐得到元朝统治者的认同。赵晓寰通过研究《全元文》中所收的出自48位作者之手的52篇《城隍文》后提出,元代时“南方城隍庙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特别是江浙(主要是苏南地区)和江西,此处集中了南方城隍庙总数的70%以上”。在《全元文》收录的《城隍文》中,与江苏道教有关的只有江阴、常州、昆山等几座城隍庙,但我们在江苏地方志中找到一些在元代新建或重修城隍庙的信息,其中有具体创建时间的主要有:建于至元十六年()的句容城隍庙、至元十七年()的苏州吴县双扬城隍庙、元大德十一年()的淮安盐城县重修的城隍庙、至大年间(—)的无锡城隍庙、延祐年间(—)的常州府城隍庙、至顺二年()的花世辅知扬州时兴建的扬州城隍庙、元统年间(—)的苏州粮巡道城隍庙、至正年间(—)的徐州丰县城隍庙。从创建年代可见江苏的城隍庙修建持续了整个元朝。江苏地方志中还保留了一些城隍庙在元末兵乱时被毁的信息,例如位于海州凤凰城内都司署东的城隍庙,不知建于何时,“旧在东城,元季兵废。洪武三年,知州陈德辅改建于西城普照寺废址”。
江苏城隍庙大多是在明代创建。据吴讷撰《常熟县重建城隍庙记》记载,明太祖即位后,出于加强礼乐制度建设以管理民间宗教及教化民众的需要,“乃屡勤睿思,建立制度,正名定分,为万世成宪。若郡邑城隍庙,亦其一也”。洪武元年()明太祖下令“诏封天下城隍神”,于各地建城隍庙并将城隍祭祀纳入官方祭祀体系中,这也是常熟县城隍庙兴建之契机:“初洪武元年戊申,诏封天下城隍神,在应天府者以帝;在开封、临濠、太平府、和、滁二州者以王;在凡府州县者以公、以侯、以伯。时常熟循元制为州,得封城隍神曰:‘鉴察司民城隍灵祐侯。’二年己酉,州改为县。三年庚戌,诏定岳镇海渎,俱依山水本称。城隍神号,一体改正,仍颁格式,盖造庙宇,屏去闲杂及泥塑神像。于是改题木主曰‘常熟县城隍之神’。”京都应天府城隍神称“帝”,被封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府州县的城隍神则对应以公、以侯、以伯等不同的爵位与品级。常熟循元制为州,故城隍神得封为“鉴察司民城隍灵祐侯”。这种对各地城隍神爵位的认定与府州县行政等级相配合,彰显了城隍神作为城镇守护神的特点,也是明朝确定城隍祭祀制度化之始。
洪武二年(),州改为县,天下城隍庙又简化为京都、府、州县三级,以与现世的官僚行政体系相对应。据《明史》记载,明太祖“洪武二年,以岳渎诸神合祭城南,未有专祀,又享祀之所,屋而不坛,非尊神之道”而咨询礼官。礼官建议:“今宜以岳镇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诸地祇合为一坛,与天神埒,春秋专祀。”明太祖采纳了礼官的建议,“遂定祭日以清明、霜降。前期一日,皇帝躬省牲。至日,服通天冠绛纱袍,诣岳镇海渎前,行三献礼。山川城隍,分献官行礼”。洪武三年(),明太祖又“诏去封号,止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又令各庙屏去他神。定庙制,高广视官署厅堂。造木为主,毁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涂壁,绘以云山。”不仅取消前代所封城隍神的名号,只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而且要求各地依官方所定庙制来盖造城隍庙,此城隍祭祀制度在明代一直得到延续。常熟县城隍庙在盖造庙宇时,也依要求屏去闲杂及泥塑神像,以木主替代,题曰“常熟县城隍之神”。
对明王朝建立后最初几年间出现的有关城隍制度的改革,日本学者滨岛敦俊曾以“二年新制”与“三年改制”来加以概括和说明。对于这些城隍制度改革背后的原因以及实际影响,学界多有讨论且提出不同看法,如滨岛敦俊认为“二年新制”和“三年改制”主要反映了以“推进制度化的官僚集团”为代表的习惯派和以“礼官及诸儒臣”为代表的观念派的对立,“同时也是道教和儒教的对立”;另外也有人认为“两种城隍说主要反映了坛祭与庙享这两种形式所代表的城隍神属性在观念上的冲突”。这些不同看法也帮助我们不断加深对明代城隍信仰在如何在进入国家祀典、占据府州县官方祭礼的同时,又成为道教体系中城隍庙之主导的认识。笔者认为,明初多次下诏令改革城隍制度,已将城隍祭祀提升到国家祀典的地位,无论是新制还是改制,合祭还是专祀,坛祭还是庙祭,都是将城隍神作为城镇秩序的守护神来加来崇拜的,在承继传统与有所革新的动态之间,“明廷把‘神道设教’贯彻于乡村里社。在地方各州县的祭祀系统,全国统一的即有城隍庙和各坛,如社稷坛、山川坛、邑厉坛、里社坛、乡厉坛”。江苏各地城隍庙的品级和祭祀规格正是在这种动态中逐渐趋于一体化。
以明朝应天府都城隍庙的相关记载为例,就可见所谓的“二年新制”和“三年改制”在城隍庙的实际修建中逐渐混合。据明翰林学士刘三吾撰《奉敕撰都城隍庙记》记载,明太祖即位后即下诏建都城隍庙:“朕有天下,定鼎于兹,即位之初,既祀天地、山川、社稷百神,即命设京都城隍祠,俾专阴道统。”应天府城隍神既被封为“帝”,又具有“专阴道统”的冥神性质。后来因都城隍祠旧庙“在嘉瑞坊,隘陋弗称。改作陡门桥之东,今十又八年矣”,考虑到“诸王侯将臣,凡有出入,悉祷于神。而祀典诸庙,散在闾巷,烦嚣杂遝,岂惟神弗妥灵,人之祷祀,实亦不便”,于是在洪武二十年()夏六月,在城内钦天山(今南京北极阁)山顶敕建新都城隍庙。两年后完工的这座都城隍庙“栋宇森列,金碧辉映”,明太祖亲御奉天门并讲述祭城隍神的重要性,然后“岁遣太常寺堂上官致祭”,以吸引民众前去朝拜。都城隍庙作为联结官方祭祀与民间信仰的在明初都城发挥出特殊的作用。
当带有地方文化色彩的城隍神被纳入明朝国家祭祀体制后,“城隍为神,自京都至郡邑,各有其祠”。在遍布江苏各城镇城隍庙中所开展的祭祀城隍神活动,就不仅是道士及普通民众之事,而且也成为各级地方官必须例行的公事。据《常熟县重建城隍庙记》记载,洪武“四年()辛亥,特敕郡邑里社各设无祀鬼神坛,以城隍神主祭,鉴察官吏人民善恶,以贻福祸。未几,复降仪注,新官赴任,必先谒庙与神立誓,期在阴阳表里,以安下民”。地方官员上任前,必先宿于当地的城隍庙,然后在祭祀城隍神时与之立誓。明朝用这种“明则礼乐、幽有城隍”的方法,要求官员在神灵监督下自律为善地做好本职工作。城隍神不仅被赋予其对官吏进行监察的权力,而且由地方神被抬升到国家祀典中,“国有大灾则告庙。在王国者王亲祭之,在各府州县者守令主之”。这大概也是明代之后,道教城隍庙经常由地方官主持修建的原因之一,例如徐州府睢宁县城内城隍庙:
在城内东南角。明知县汪质建。县丞梁鸿,知县闵义、黄守濂、陈嘉略、申其学,先后重修。崇祯二年()圮于水。清顺治五年(),署县事侯昌胤重建。康熙三十二年(),知县丁昱重修。五十五年()知县王廷梅重修。五十七年()知县刘如晏倡修,贡生王佩枉修寝殿。嘉庆初,知县丁观堂重修。光绪六年(),千总马连镳倡修。
睢宁县的历任知县对城隍庙的修建,通过当地士绅撰写的府志或庙中树立的碑文记载下来,从中可见城隍崇拜活动由地方官员支持、城隍庙道士主导、士绅积极参与其中,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引导与教化民众的作用。道教的城隍文化伴随着江南社会的发展适应了各阶层不同的精神需要。“明中期以后,城隍制度有名无实,往往是由道士主持城隍庙。”
城隍神从民间淫祀到官方正祀,从地方神到遍天下,从城镇守护神而发展为冥府监察之神,城隍庙也从零散到系列化为都、州、府、县等不同等级,其所内涵的道教文化精神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明代之后,“自京都达于天下郡邑,咸建庙以祀城隍之神。凡官于郡邑者,莅任之初,必遵典礼祗谒,罔敢或后”。在官方支持下兴建的城隍庙每年定期举行祭祀城隍、城隍出巡及城隍庙会等活动,也推动城隍文化在江苏社会中的影响日益显著。
江苏的城隍庙建筑往往集神殿、厅堂及戏楼等建筑为一体,成为城镇传播文化、开展娱乐的活动中心。城隍庙道士在当地官员支持下,统领着当地的民众,定期开展的祭祀城隍的迎神赛会等活动也属于官方正祀之一,后逐渐演变为年节民俗而延续下来。例如,南通城隍庙位于古通州的中心位置,是北宋建隆二年()由知州王茂发起修建的,又称郡庙、邑庙。明初,因开国功臣刘基(—)赐匾额“崇川福地”,南通城隍庙在江苏道教中地位突显出来。明朝景泰年后,又有历任知州相继整修,“城隍庙最盛时,道士分属八仙宫、吕祖殿、火星殿、静修阁等四房”,形成了较为宏大的建筑规模:“全庙共有的大殿、都天堂、后宫、鉴心堂、厅堂、戏楼、吹鼓厅、二门堂、甬道等建筑,到建国初期统计:共有庙房一百一十七间,使它成为古通州道教的中心。宋、元、明、清几个朝代中,城隍庙的住持都担任过道正司(州府道官)。”南通城隍庙既是专门供奉祭祀城隍神的道教宫观,也是州府级道正司所在地,其中搭建的“万年台”戏楼不断地上演着酬神戏、还愿戏,逢年过节成为古通州最热闹的文化活动中心之一。
清代时,江苏的城隍庙在康雍乾时期得到兴建与发展,并在地方官员、士绅与道士共同努力下在社会维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据法国学者高万桑的研究:“清代江南的城隍庙是道教官僚体系的关键结点,在基层社会的管理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城隍庙像衙门一样运转,管控司法公正,并向当地住户征收象征性的税饷。”这种依道教城隍庙来管理民间社会的做法还通过清代典章制度确立下来。在祭祀城隍时,各地城隍庙不仅要举行敬拜城隍、超度亡灵等斋醮仪式,还要举行隆重的城隍出巡仪仗,通过祈求五谷丰登的城隍会,既加强了城隍信仰对民众的教化功能,也以庙会的形式促进了城镇商贸经济的发展和民间文化活动的展开,但有时也会出现一些过度“媚神求福”等不良现象:“每月朔望,守土官诣庙行香,行二跪六叩礼。城隍实主一方之治,福善祸淫,本为理之所有。乃蚩蚩之氓,不安义命,不知修检,谓祸可避,而福可邀,遂于岁祀之外,别有所谓城隍诞日者,迎神庙,周游街巷,金鼓喧闹,火爆聒耳,以媚神求福。矫诬已甚,然而地方官曾莫之禁者。”
在中国走向近代化的进程中,江苏的城隍庙在各种社会动荡中毁损严重。据《同治续纂江宁府志》卷四《祠祀》记载,江宁府城隍庙在明万历十六年()由府尹姚思仁建立。顺治十六年(),郑成功率军进攻江宁而不克,当地官绅认为这是城隍神显灵保佑的结果,于是又重修城隍庙并增建牌坊。乾隆年间,两江总督尹继善、高晋又相续修缮了这座城隍庙,并按照清朝祀典,要求官员“每年六月二日,在城诸官诣庙拈香”。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江宁府城隍庙受到毁坏,后于同治十三年()在旧址重建,规模更为扩大,除正殿、行宫外,还“有戏楼、阎罗王廊、神父母夫人诸宫室”。民国时期,江苏的城隍庙在各种运动中首当其冲地受到冲击,或改作地方政府部门,或改为学校等,南京市、扬州市、盐城县、丹阳县、泗阳县、高邮县等地的城隍庙则在破除迷信的“打城隍”运动中遭到毁坏。
03
城隍文化的现代意义
从历史上看,城隍神被作为古代城镇的守护之神,也是约束官吏的监察之神,还是对人们生前言行进行善恶赏罚的冥府之神,其内涵的正直、善良、忠诚和节义等优秀品格,也为古老的城隍文化在新时代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依据。
第一,城隍文化是对历史人物道德品质的一种升华与总结。从江苏道教文化视域看,既有把掌控一方平安的土地爷称为城隍神,也有延续传统的鬼神观念,将一些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如守城英雄、忠臣义士、为民服务的官吏、具有降魔驱邪能力的人,作为城隍神来加以奉祀。江苏城隍庙中供奉的城隍神原型主要有“战国四君子”之一的春申君黄歇、刘邦的大将纪信、与韩信同时代的灌婴、西汉将军周亚夫、霍去病之弟霍光、睢阳守城者张巡、溧水县令白季康等。历代忠臣义士以自己的优秀品格而服务于一方民众,留下了许多感人的故事,例如江苏丰县的纪公祠为当地第一座城隍庙,就与纪念纪信舍身救汉王的“大节精忠”的英雄事迹有关。历史人物演化为具有守护神意义的城隍神主要是对其道德品格升华的结果,再配合着道教的以礼事神的传统,对社会文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二,城隍文化可以在安抚人心方面发挥激励作用。城隍神被认为具有“庇其邦之人”的守护功能,在战争、瘟疫、旱涝等灾难发生时,“城隍尊神,威权实重,显化无边,祷雨则甘霖苏槁,禾稼成熟,祈晴则化阴成阳,应时朗霁”。据清代苏州府事魁元撰《苏郡城隍庙碑记》记载:光绪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清朝专门为江苏的一些城隍庙颁赐匾额:“御赐苏州府城隍神‘崇台巩护’匾额,并加‘沛泽’封号;长洲县城隍庙‘茂苑垂慈’匾额,并加‘灵应’封号”;元和县城隍神‘绣壤敷仁’匾额,并加‘保民’封号;吴县城隍神‘胥山永固’匾额,并加‘绥猷’封号。”这些匾额题字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城隍神所具有的“庇其邦之人”的守护功能。这也是城隍神能够得到朝廷认同,成为官方正祀的重要原因。城隍崇拜活动虽然经常由地方官担任主祭,但道教信奉的城隍神所内涵的“庇其邦之人”的文化精神却在崇拜活动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从历史上看,江苏的城隍庙作为道教主要供奉城隍神的宫观,在促进官员、士绅与民众共同参与城隍文化活动,以维护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发挥出重要的组织作用。
第三,城隍文化彰显了赏善罚恶、济生度死的正义精神。依据中国古代“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哲学观念,城隍神原型在世时是保卫城镇有功的英雄,死后被当地人尊奉为神,又担当着阴间冥府之王的角色,具有对人们生前善恶行为进行最终审判的权力。明初出现的《太上老君说城隍感应消灾集福妙经》开篇即云:“稽首皈依城隍尊,威灵烜赫镇乾坤。护国安邦扶社稷,降施甘泽救生民。统辖大兵巡世界,赏善罚恶日同明。正直公忠判生死,祸淫福善阐威灵。”任何一种正信宗教都劝人向善,道教亦不例外。道教一方面将城隍神塑造为头戴王帽的形象,通过讲述城隍神掌控冥府的故事,以威吓、震慑和惩罚等手段来助人防非止恶,另一方面,以城隍神的赏善罚恶来说明为善者天降百祥,为不善者降之百殃,罪福报应,犹响答影随的道理,要人通过努力修道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赏善罚恶论不仅对普通民众有效,同时对官吏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江苏的城隍文化以道教的“尊道贵德”为核心,形成了个体修养和群体协作并重的原则,以城隍神威力来促使人自觉地弃恶从善。这种内涵神圣性的城隍文化弥久不衰,通过各地城隍庙开展的神灵崇拜、城隍巡游和城隍庙会等活动,在古代地方社会所产生的社会控制力和文化影响力也是显著的。今天,我们一方面要发扬城隍文化中有利于人格完善、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东西,另一方面,也要摒弃其中的那些古老而过时的成分、那些有碍于社会进步的东西,只有将其纳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际践行中推进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历史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才能为新时代道教文化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作者简介
孙亦平,南京大学哲学硕士,历史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宗教学会理事,美国哈佛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访问学者,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为:宗教学原理、中国道教和佛教。
引文注释从略
文章来源/《世界宗教文化》年第3期
编辑/刘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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