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无证醉酒后驾驶
逾期未检验摩托车被刑拘
年7月5日22时46分,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安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涉嫌酒后驾驶,驾驶人已被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医院醒酒室。
接到指派后,保安中队执勤民警刘航、刘贝迅医院醒酒室展开调查。经调查,驾驶人王某某在志丹县保安新村大桥路边与几个人打扑克、喝酒。喝过酒后,他驾驶宗申牌陕JH***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志丹县保安新村大桥出发,行驶至志丹县保安新村物业办,又行驶至志丹县保安新村大桥路段时,与人发生纠纷,后被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民医院醒酒室。民警对王某某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被动检测。
医院抽血并送陕西延安瑞康法医司法鉴定所检验:
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6mg/ml,属醉酒驾驶
经公安网查询:
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也逾期未检验
目前,驾驶人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喝“喜酒”后意犹未尽
深夜驾车路遇交警
年7月18日1时3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旦八中队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重点道路交通违法查处行动。
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过往车辆时,一辆号牌为豫A2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神情恍惚,躲躲闪闪,民警使用酒驾排查仪对其进行现场测试,涉嫌酒后驾驶。
随后,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旦八交警中队,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两次检测,结果分别显示为:
62.6mg/ml
66.2mg/ml
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后驾驶人高XX供述:“因参加堂兄婚礼,由于天气炎热,几人晚上聚在一起喝了些啤酒,原本打算喝完就准备休息,因朋友想吃点夜宵,喝完酒也好一阵子了,觉得没什么事也没想那么多临时起意,就驾车出发了,没想到这么晚了还能遇到交警。”
人称“酒罐子”
屡教不改第三次醉酒被甘泉大队查获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同样的错误不能犯两次
然而在酒驾的问题上
但有些人就是
“好了伤疤忘了疼”
年7月7日20时许,甘泉县驾驶人李某酒后驾驶陕JN3***号“钱江”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甘志路1KM路段处时,被甘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年7月8日经陕西延安瑞康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93.11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李某于年12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甘泉大队城区中队行政处罚;年3月10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甘泉大队劳山中队处罚,此次驾驶人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醉酒被查,已经是第三次。
处理结果李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刑事拘留,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侥幸心理要不得酒未醒就别开车
年7月16日8时5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警股民警在国道志丹县线杨庄科路段,开展酒驾违法查处行动。民警在对一辆雪佛兰牌甘L1***1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0.1mg/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张某自述称:“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三瓶啤酒,喝到凌晨时休息,第二天早上,感觉没喝多少,应该没事。便从志丹县环宇大酒店门口出发,驾车准备到王南沟社区,当行驶至志丹县线杨庄科路段时,不料被交警当场查获,实在是后悔不已。”
一男子深夜饮酒次日早晨酒驾被查
年7月20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股民警在国道志丹县麻地坪村路段开展酒驾违法查处行动。8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哈佛牌陕J9***2号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郝某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2.8mg/m1,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郝某某供述称:“前一日在自己一人在志丹县万豪酒店喝了5瓶啤酒,喝到凌晨才休息,早上起来从志丹县前广场处驾车出发,准备到志丹县双河镇,当行驶至志丹县麻地坪村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凌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交警当场查获
年7月20日00时05分许,薛某某驾驶丰田牌陕J9***2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城北旧监所出发,行驶至志丹县保安新村大桥路段处,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刘航、冯继国驾车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经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mg/ml,其有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酒后驾驶人的被查处时间,我们不难发现普遍在凌晨、后半夜以及早晨被查处,很多驾驶人抱着后半夜没有交警查的侥幸心理,结果自欺欺人、自食其果。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2955.html